謝亞伶:《七號房的禮物》

所謂正義?就是陷入深淵時,希望正義女神能夠無私地伸出手拯救那些需要真相的人?但是所謂的司法正義到底是真正的正義嗎?冤案?誤判?又或者會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情況發生呢?我曾經推薦這部給很多人,他們給我的回應都是很感動,很好看,而且這部的重點顯而易見,就是要探討司法。

先簡單的介紹這一部電影,有一個智力障礙的爸爸(永九)因為女兒喜歡美少女戰士,所以看到美少女戰士書包的女孩時,不自覺就跟上去,結果女孩跌倒而昏迷,永九想要救那女孩,所以他想用CPR救她,但不幸的是,那女孩卻死去了,他也被誤認是姦殺兒童的現行犯而逮捕,也因為種種原因,他被迫承認罪刑,只因為不想讓女兒的未來受威脅,但是代價卻是用他的生命,也就是死刑,多年過了,女兒長大成了一名律師為他爸爸推翻原判決,使他爸爸的冤情得以昭雪。七號房的禮物,有很多令人深思的點。

在真正的了解法律之前,我一直以為那些六法全書裡的法條可以幫助我們打擊不法,尋找公平正義,然而接觸了解法律之後,卻發現在法律、判決背後或許有更大的勢力在操控,有時你也不得不低頭接受。冤案,不會只有台灣、韓國發生,全世界都有可能發生。法官的法槌既有可能做出正確的判決,而使人相信平正義,同時,它卻也可能是一把利刃,剝奪了一切,生命、自由還有未來。

「永九」名字諷刺了他的人生,判決的愚蠢,以及背後勢力操控之下,所造成的無奈,他原本只是想跟女兒「永久」的平安、平淡的過著幸福,然而老天爺卻開他玩笑,使之受到司法的迫害。而開頭的美少女戰士也大大的諷刺正義這兩個字,美少女戰士是虛構的人物,是代替正義而戰,但是電影裡的所有,卻不符正義兩個字。

 ◎「未審先判」,以及媒體記者誤導民眾。

很多人都只有根據媒體提供的片面資訊,以及眼睛所看到的來做判斷,像影片一開始,員警甚麼都沒看就直接打永九,認為他也是有女兒的人,為何要去殘害別人的女兒?嫌疑人被當成罪犯審問。後來進去監獄,也被裡面同樣是罪犯的人打。的確在台灣,媒體播出那個人可能是兇手的時候,受害者的家屬希望能夠對於兇手處以死刑,導致警員或承辦人員在偵查案件時,容易因為與論壓力而影響。民眾也容易因為這些媒體資訊的誤導而不理性的直接認為那個人就是兇手。而這些情形常常發生於一件重大殺人案發生時,媒體播報常常有時候不是抄襲網友、相關人員所提供的片面資訊,就是尚未經正常管道所取得消息,加以誇示、誇大,增減內容,以至於常常會有誤導民眾的可能。另一個延伸問題是裡面沒有提到,但也同等重要的,就是媒體行為是否會造成模仿效應?以及媒體行為,會不會造成民眾不理性的行為,例如:民眾私底下對於犯罪者使用私刑等行為。
→例如:台灣的小模命案發生時,明明種種罪證尚未找出,但那時網路卻一片罵名,大家都未審先判,以為梁姓小模就是兇手。
→例如:小燈泡的事件,經由媒體誇大描述以及使用血腥畫面,以至於接下來一連串的模仿效應。

◎「因為權力,底下員警馬虎偵查甚至刑求罪犯,而造就冤案」。

除了媒體的操控之外,底層員警因為上層長官的壓力,而被迫草草了事,在偵查過程中除了惡意曲解永九的意思,在模擬犯罪的時候,拿女兒當誘餌,而誘導犯罪的過程,甚至以威脅、脅迫的方式,讓永久做出不利於己的自白。在台灣,不只有一個冤案是被指出被檢警不當刑求而屈服,被槍殺的,被關的,或是死刑邊緣的人大有人在,其背後是否有更大勢力的介入,我們不知道。但是以屈打成招的方式,使那些嫌疑犯不得不認罪。最後發現真的是冤枉的時候,他們的生命、青春年華,已經全耗在監獄之中,這真的是國家賠償能夠彌補的嗎?
→例如:1996年的江國慶案,就是因為追求破案績效,而遭刑求而被迫承認罪刑。
→例如:1991年的蘇建和案,因為承辦案件的相關人涉及刑求。

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有很多菁英因為上層長官壓力,而被屈打、被迫認罪,承受莫須有的罪名,好幾年過後,台灣仍然有冤案發生,難道台灣人從來都沒有從歷史中學到教訓嗎?雖然一個案件有時效性,很多處理案件的人們容易因為要交差,或是為了給大眾一個交代,而常常找一個代罪羔羊就這樣過去,到最後讓那些真正的事實被埋沒,讓真正的凶手逍遙在外。雖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若是讓有心人操控,再密的網也會因此漏失掉公平公正、漏失掉給予清白的人的公道。而台灣的人也要有分辨事情的真實性的能力。

◎「廢死VS.支持死刑」。

台灣還未廢除死刑,只要有冤案或是重大殺人案件發生,就會講到這個話題,又會有人開始討論廢死或是支持死刑,但是無論支持哪一個,都各有優缺點,也曾在公開場合各自描述論點。沒有死刑是因為人權等問題,也的確是不能遏止犯罪率下降,也使冤死的機會變小等等理由 ﹔但是,支持死刑的人認為一命還一命,加害人被槍殺是還給受害人一個公道,撫慰受害者家屬,又或者是可以減低成本等等。這個話題「炒」了又「吵」,也是辯論常常被拿來使用的的題目,
→例如:上述的江國慶案。
→例如:2016內湖隨機殺人事件(小燈泡)的發生,使死刑存廢的問題又再次引發討論。

全世界的執行死刑國家寥寥無幾,甚至因為現在所興起人權的意識日增,台灣這個死刑或廢死的話題有時候也會牽扯到一些政治議題,使這個話題有時演變成一場衝突,不該討論的討論一堆,應該要面對的議題卻被模糊。

◎「曾經犯罪過的人,說的證詞是不可相信的?」。

影片中間,檢察官對於永久女兒所提出的證人,他們的曾經的犯罪身分很有意見。而我也覺得這個地方很有意思。他們曾經是以黑社會老大和詐欺犯的身分而被關進監獄,但是後來他們因為這件冤案,他們重新地站上證人席,而檢方對於他們的過往,而認為不應該採信他們的證詞。這個感覺,就好像是被關進監獄的罪犯,在他們刑期結束後,終於重獲自由的時候,卻發現這個社會已經拋棄了他們,人們會因為他們曾經的犯錯而放大檢視。又或者是,曾經因為竊盜而被關的人,如果這個地方又發生了竊盜,但是卻找不到兇手的時候,那個有竊盜前科的人,可能就是他們第一個懷疑的對象。雖然,那些罪犯所犯下的罪刑固然可惡,可是也是有很多更生人後來真心改過而成功的例子,而且刑罰的重點不是以暴制暴或是以眼還眼為存在目的,而是在獄中矯正、教化而使其改過。

但,你說已經犯過罪的人,會不會因為已經有前科了,所以不怕再次犯罪?我是不敢保證,但所謂的「人非聖賢,孰人無過」,或許應該要給予他們一個機會。

法律,這個東西雖然是以成千上萬條規則所規定,是一個能夠救贖卻也同時是一把刀子。當那些司法人員決定踏入並且宣示的時候,或許就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而負責,不光只是追求績效,儘管這麼說,但是可以看的出來,台灣的法律似乎不太能實現公平正義,換句話說,就是因為法律,台灣有很多人無法得到公道。但畢竟那些上千條成文法律,怎麼可能會凌駕於「情」、「利益」、「勢力」和「壓力」之上,很多的相關判決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如這部電影,便是輿論壓力和背後勢力介入,所以才草草了事,只因為長官施壓,使一個無辜的人就這樣被送進斷頭台,這真的是法律的真諦嗎?很多人都對法律有崇高的理想,認為法律就是實現正義,就如同正義女神一樣,蒙上雙眼,用自由心證來判決,但那些真正踏入法律界的人士或是正在就讀法律系的學生,皆說有點失望或是意想不到,講一句難聽的,很多惡質歪風已經止不住了,想要遏止歪風,光靠一個人的力量,怎麼可能做得到?

當政府即將上任時,曾提及要司法改革,想要實現真正的「公平」?而且近幾年來也一直在說司法改革,究竟成效如何,我們靜觀其變。

(本文作者為謝亞伶)